一生愛國竟成階下囚 兩岸鬩牆交流變泄密

09月01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資深新聞工作者程翔昨日被北京市法院判處間諜罪成囚禁5年,從官方發布的裁決內容裏,我們看不到任何有力指證程翔賣國的證據,他的所謂泄露機密予台灣情報機關,原來只是替據信是廣 告台灣歐亞基金會的機構撰寫分析兩岸局勢的文章,許多內地和香港有名的學者都曾替這基金會演講或撰文。我們有理由相信,程翔只是兩岸敵對的畸形政局與內地過於嚴苛的國家安全法例的犧牲品,北京當局應盡早讓他回復自由,並從速檢討現行的國安法例。

去年8月新華社曾就程翔案發表一則消息,指他收取數百萬元的款項,為境外情報機關刺探關乎中國軍事、政治等方面的絕密資料,指控極其嚴重。

不過,從昨日官方發表的審訊結果來看,去年8月提出的指控顯然是高度誇大的片面之詞,經修訂的指控是向台灣某基金會提供涉及機密的資料,前後收取了30萬元。

歐亞基金會也許和台灣的情報部門有聯繫,正如內地好些科研單位甚或新聞機構,往往是情報人員棲身之所。但這些機構在海峽兩岸的交流上畢竟有正當的角色扮演,因為兩岸的政府長期處於敵對猜疑狀態,兩地的官員極少正式交往,但不交往會加深誤解,會增加錯判局勢擦槍走火的風險,為了兩岸和平,純民間和半官方的交流是有必要的,情治人員或會滲透其中,但不能把這類交流打成間諜活動。

歐亞基金會的活動並不神秘,它有許多講座和研討會是公開的,它徵集了兩岸三地不少學者的評論文章,公眾在網上可以檢閱,程翔就算按官方指稱,在2004至 05年間,為基金會寫文收取30萬元酬勞,也仍然在正常的稿費範圍內,不能就此扣上間諜罪名,如果他真的為台灣當間諜,怎會愚蠢到叫人從香港把他的手提電腦帶返內地,交給調查人員﹖世上有這樣的間諜嗎﹖

根據官方昨日發布的消息,程翔不但主動交出個人電腦,還對他和基金會人員的交往直認不諱,和盤托出,這一點顯示,程翔是相信自己是清白的,他大概是出於問心無愧的愛國情操,主動向調查人員披露自己過去數年寫的文章,調查人員仔細審閱,在字裏行間發現了官方機密的影子,便抓大做文章。

其實,跑了幾十年中國新聞的記者,有誰沒有接觸過國家機密﹖有誰的筆下沒有機密資料的影子﹖這是因為中國有太多的國家機密了,從江澤民為何提早全退,到重大天災人禍的處理,貪污腐敗案的調查下文,無一不是國家機密,問題是程翔向台灣歐亞基金會提供的所謂機密,是否真的屬於敏感的國家安全機密,其外泄會否對中國的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官方發布的審訊結果,在這個關鍵問題上提不出任何有力的指控,遑論令人信服的證據。

官方對程翔的指控,實在有太多疑點,完全無法令人相信這位港大畢業後放棄高薪厚職去《文匯報》當記者的愛國者,會是出賣國家的間諜。或許因為這個緣故,北京當局也不忍心重判,以無中生有的「自首」為由,判他入獄5年,相對於過去間諜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的量刑,這個刑期可算是從輕發落。

對於清白的人,一天的刑期也是過多,我們深信程翔是清白的,當局應該盡早釋放他。即使按照內地的司法慣例,服刑滿三分之一刑期,便可申請保外就醫,程翔去年4月被拘禁至今已超過16個月,距離5年刑期的三分之一(20個月)不足4個月,當局既有從輕發落的意思,何不一輕到底,應程翔僱主新加坡《海峽時報》的請求,讓有高血壓的程翔早日獲釋﹖

程翔案帶出了一個香港新聞界很關心的課題,就是如何避免墮入國安法的陷阱。所謂國家機密,既無清晰定義,亦無識辨標記,檢控機關毋須證明被告人知情而蓄意泄密,亦毋須理會泄密會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傷害,被指泄密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某台灣學術機構在內地國安人員眼中是敵對情報組織,無意中變成通敵賣國的間諜。在這樣的國安法律下,無辜百姓動輒得咎,記者在內地採訪提心吊膽,怕隨時跌進地雷陣,這對中國的現代化是莫大的諷刺,中央領導人追求以法治國,實應從速檢討和修訂國安苛法,為中國實現法治的現代化鋪路。

标签: , , , ,

留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