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在1949年之后的无数次的天灾与人祸之后,2008年的执政者有了敬畏苍生的行动——降旗!
国务院的通告很简单,一段话,但是记录了这个历史事实。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按照中国国旗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在49年,中共建国之后的这些年里,曾经发生了好多震撼全球的灾难,造成了大量的人员财产损失。但是之前都是遮盖着,隐瞒着,甚至直到现在都藏匿着真相。我甚至觉得应该为那些在反AB团、反右、三年饥荒灾难、文革等重大事件中死亡的人补办一次降半旗仪式。
这是49年第一次,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国旗为百姓而降!
这是第一次为人民也就是为“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罹难人员下半旗致哀。


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