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目光聚集中国政府网

陕西日报旗下媒体三秦都市报,今天在显著位置刊登文章:《世界目光聚集中国政府网》。
文章的开头是这样写的——
北京时间1月2日凌晨,美国权威机构发布的一项新的世界网站综合排名诞生了。有一家网站在24小时内实现了惊人的飞跃:从第1720名,跨过900多个位次,升至第744名,一跃成为全球人气指数第二的国家级政府网站,仅次于加拿大联邦政府网。记者现场目睹了这一神速变化。这家网站就是2006年元旦零时正式开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仅3个月前,中国政府网开始试运行时,在全球1200多万家网站的排名还在10万多位。海内外舆论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创新,是中国提高政务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

第一,这个新闻的问题是没有指出所谓的“美国权威机构”到底是什么机构,这个机构是如何权威的?这样语焉不详的新闻写作手法,在新华社的稿件中特别常见,这其实是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新闻中任何数据或者话语的引用都必须注明出处来源,以新华社为主流的国内媒体在这点上做得太差了。以笔者之愚见,这个所谓的“美国权威机构”应该是Alexa网站。
其实呢,指明不指明Alexa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明是“美国权威机构”,连美国这个我们的敌人都承认了我们这个政府网的排名提升速度,是这个文章所要传达的信息。
第二,文章中说“海内外舆论反响热烈”,并引用多个外国人的话来褒扬这个网站,虽说是海内外,但是海内人士出现在这个文章中的次数并不多,而且大多还是不署名的网民引言,这其实是一种缺乏自信心的表现。非要外国人说我们好,我们才算是好吗?难道中国政府网的评审权不在中国公民手里而是在外国人手里吗?
第三,看来“中国提高政务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的,那么就盼望着各级政府能够少关几个网站,多给人们几个说话的地方,除了政府部门积极上网之外,更要鼓励中国公民大力上网,创建更多的网站,使整个中国社会更透明,使政府更明白人民的呼声,从而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

哦,原来英国的布总、法国的希总和我们的胡总是一派的

2005年21世纪经济报道年终特刊上有一个文章:甘阳访谈:中国的软实力中说到:
“解放以后一段时间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受到极左思潮的扭曲的,把社会主义理解得非常狭隘。例如我们把法国的执政党名字翻译成“法国社会党”,但实际上人家的名字明明是“法国社会主义党”,英国现在的执政党英国工党在党纲上都明确自己是社会主义政党,这些欧洲政党都是属于欧洲社会主义传统的政党,但我们以往不承认这些欧洲国家的实践也是社会主义实践,实际限制了我们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这是今天需要重新检讨的。”

哈哈,原来是这样啊!原来英国的布总、法国的希总和我们的胡总是一派的。大家都是一家人啊,都是社会主义的不同实践啊!嘿嘿。

怎样才能使宪法得到尊重

中国学界正在讨论维护宪法尊严和尊重宪法的问题。不过,我想在此提个问题:怎样才能使宪法得到尊重?宪法要有权威才能得到尊重,而宪法权威来自被治者的同意。因此所有成功的好宪法都规定了最严格的被治者的批准程序,一般需要通过公民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公民通过,宪法才有合法地位和权威。宪法要有权威还必须有严格的修改程序。10年可换一次的宪法,不经充分自由辩论就可轻易修改的宪法是不可能有权威的。有些国家为了使宪法修改不至于草率,宪法规定,提议修改宪法的政府在任内不得实行公民投票,而实行公民投票的政府在任内不得推行修改的宪法。因此修改宪法至少需三届政府的时间。

举例来说,当今日本宪法是二战之后美军占领日本期间帮日本起草的宪法,其经过议会各在朝在野党派及公众通过自由媒体的长期充分辩论,再由超过三分之二公民投票通过而具备合法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不存在这种权威,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在何种程序下该宪法可经由被治者以一定程序完成宪法的批准过程。因为没有这种经过公民的认可这一最基本的程序,所以在合法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没有权威。对这种没有经过被治者认可的一部宪法,如果中国人竟然尊重它,那就代表了中国人民缺乏最根本的「宪政教养」。

宪法权威存在的第二个条件是在宪法的制订和通过时,必须要有执政者的反对派参加。宪法这个做为国家最根本的法律,不能只代表执政者的意见,还必须通过非执政者代表,特别是反对者以及少数派的同意,宪法才能具有合法性以及能被施行的条件。因此在宪法制订的过程中必须让各方,特别是反对派,都愿意参加,宪法才能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出现过两部宪法。第一部是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是194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国民大会议决通过,1947年元月一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中华民国宪法的批准程序太草率,也是内战发生的原因之一。但中华民国宪法在制订的过程中,是由非国民党人主持,中国共产党并参与其中。亦即,中华民国宪法制订的过程符合宪政制订的程序。不过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并没有获得当时中国最大的反对党中国共产党的同意与支持。因此,中华民国宪法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然而,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政权之后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是一个比中华民国宪法更有合法性问题的法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规定任何公民批准宪法的程序。其次,中共在建政之后,甚至不断的消灭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政治势力,让所有反对共产党的势力消失,仅存在与中国共产党友好的政党。所以,相较于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并没有任何反对势力的参与。

到今天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没有获得反对势力的认可,中国政府也仍然继续消灭反对势力。例如,中国政府继续拘捕中国民主党向政府注册的人士。这种举措,严重违背了自由民主制度下政党自动注册的基本政治权利。另外,如果将还在施行中华民国宪法的台湾地区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没有得到台湾几个主要政党,如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以及亲民党的同意与支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获得反对者同意的这个合法性条件是不存在的。

英国对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处理是一个值得借镜的例子。爱尔兰新教与天主教的斗争是一场数百年来的争斗。这场斗争也造就了今日爱尔兰与北爱尔兰的分裂,以及自1960年之后数以千计的人员死伤。在北爱尔兰,信仰天主教的族群为少数派,信仰新教的族群为多数派,占人口90%以上。英国尊重北爱尔兰人民的自治权,主张由北爱尔兰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解决北爱前途问题。但以天主教为首的反对派拒绝参加公民投票。然而,在经历北爱共和军二十年来的武装斗争过程中,英国政府从未片面召开北爱和平进程会议和单方举行公民投票。直到1998年天主教徒与新教徒真正愿意坐下来和谈,英国政府才真正召开北爱和平会议,北爱才真正开启了和平的曙光。至今,虽然离北爱问题的解决还有长路要走,但敌对各方共同参加宪政过程,北爱共和军终于交出武器,为北爱的和平带来希望。

再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第一次进行的国会议员改选,即展现了尊重少数,尊重反对派的精神。北方虽然在南北战争中取得胜利,但仍邀请战败的南方政党参与选举,公平的竞争议会席次。美国人固然为南北战争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由于南北双方相互的包容,彼此避免成王败寇的心理,终在尊重宪法的游戏规则下相互尊重,因而造就了今日美国的强盛。

英美这种包容少数派,包容反对派的宪政传统,是宪法权威的基础,它造就了英美的兴盛与发展。这种对中国人来说尤其具有启示意义。

第三、宪法要有让所有竞争执政权的各方,拥有公平竞争执政权的游戏规则。做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不应该保障某些政党或集团拥有优于其它政治团体获取政权的权力。人类宪政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限制王权以及反对专制独裁的历史。而宪政发展的过程,反映在现实的政治发展上,就是允许反对党的存在,必须让反对党与执政党有公平的机会争取执政权。然而,很不幸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竟是以成文宪法的方式,将一党专政制度化。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将一党专政明文写在宪法之中(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这种宪政发展的创新源自苏联,它以强调普选制,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形式,否定分权制衡,政党自由,及宪政的私人财产权基础,而将一党专政制度化。这使宪法不再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人民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制度化工具,而使宪法成为将无限政府和一党专政制度化的工具。在东欧俄国人民纷纷放弃这种宪法时,将无限政府和一党专政制度化的宪法怎么可能有权威?相较而言,中国共产党也参与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反而保证所有政党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四、宪法必须明载限制政府权力的条款。宪政的发展,其实也是一部限制政府权力的历史。例如在最早的宪法雏形–英国的大宪章(MagnaCarta)中,大宪章就规定了没有代表的地方就不必缴纳税金,如果国王想收税就必须经过纳税者的同意。大宪章也限制政府对自由民只能根据法律进行逮捕、关押、驱赶等处罚,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罚。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被限制的一定的范围内。美国宪法的大部分条款都是明文规定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比如政府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

然而,西方宪政学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个实现无限政府的纲领。该宪法并未明确规范政府的权力范畴。国家可以依其需要,例如以国家安全的理由限制人民的言论、通讯自由以及人身自由。国家也可以依其需要侵犯人民的私有财产。人民的集会,言论自由是由政府给予,因此也可被政府拿回。

第五、宪政对政府的权力应该实行分权制衡。政府最高的权力机构中,具有平行、互相不隶属的权力。由于对权力的不信任,所以要分权制衡。在欧美宪政制度发展健全的国家例如美国,他们是将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司法权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制衡、互不隶属。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见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了第七十七条说明原选举人民代表之单位可以罢免人民代表外,并无任何限制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具有行政权(宪法第九十二条)、立法权(宪法第五十八条)以及司法权(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等。也就是说,三种权力集于一身,结果是,人民代表大会并无任何宪政机构可以限制或制衡其运作。

这种缺乏分权制衡的一元化宪政设计在宪政发展的历史中是极端危险的政府制度设计,其本质为一种民粹式的反宪政发展,人们通常称之为宪政怪兽。其肇始于法国大革命中的国民议会,结果导致在法国革命中出现专制屠杀的历史悲剧。这一悲剧后来在俄国重演。缺乏分权制衡的这种设计也将导致政府中执政者的权力与责任无法区分,因此无法对执政者的执政成败进行监督。前苏联、或是一九四九年以来的中国,不断发生的政府发动的各种政治运动、社会运动,导致数以千万生命的牺牲正是其结果。中国如不改变这种没有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仍然将为中国人民以及中国的宪政发展埋下极不稳定的定时炸弹。例如,当类似1989年动乱事件发生时,若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集,类似法国大革命中的国民议会专政就可能发生。

第六,宪政必须防止政教合一。很多国家的宪法容许人民和政府用相当激烈甚至暴力的方式阻止政教合一。美国1960年前历届总统都是新教徒,新教一般最反对专制,美国新教徒总统在这一新教国家通过法律实现政教分离,禁止公立学校教授神学。第一届天主教总统肯尼迪上台前,朝野各方要求他保证政教分离,将他的宗教意识形态与施政分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将政教合一制度化。这在所有实行宪政的国家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制度不可能对其它宗教意识形态公正,这种将政教合一制度化的宪法也不可能获得被治者的广泛同意,因此它也不可能获得权威。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也没有一个大国所必需的地方自治制度设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类似美国参院保证各省利益可得到平等代表的制度。美国每州在参院都有平等的两席,因此可成为人数少的州对付大州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实行一党专政,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而不是各地人民选举,因此也没有真正的地方自治。所以人民和各省都不会出自内心尊重宪法,他们中认为自己被不公对待的族群一有机会就会追求类似苏联解体的局面。

总结而论,上述各个方面是一部成熟宪法获得权威和尊重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我们就不应该奢谈尊重一部没有权威的宪法,而应该讨论如何创造条件使宪法获得权威。这些讨论将导致各方之间的宪政讨价还价(constitutionalnegotiation)。而宪政讨价还价是宪政的真正开端。中国由于历史上各派互相迫害积累的问题,启动宪政还会象南非一样面对各派之间的政治和解(politicalreconciliation)问题。如果大家不小心谨慎对待这些复杂的问题,而高谈阔论民主宪政,失控的局面的确可能发生。

反日的理由是什么?

其实目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斗争,并不完全是利益斗争,而是意识形态的对立。
利益之间的争夺可以通过贸易交换来实现,比如我们现在缺少石油,那么就可以化钱从外国购买,而未必非要去占领一个石油产出国。那是殖民时代的动作,现在呢,则是通过贸易交换。当然了贸易交换也有各自的利益,不过这毕竟是一种更加文明的掠夺方式。

中国和日本有无根本利益冲突?日本现在到底对中国有多大的敌意?这都是很难说的。比如两国之间都比较关心的台湾问题——现在台湾和日本实行了类似的民主政 治构架。而中国实行的是一D专制,这点人家就很看不惯你了。小泉和扁的权力都是通过选民投票产生的,他们就很看不起我们的权力是通过D内继承而产生。所以 呢,就会怀疑,你这领导人是不是可以代表自己的国民说话啊?

同样,日本人现在许多的动作并不是针对中国国民的,细心的人要看到,目前中国的国民与政府之间隐含的对立。国外的许多所谓的敌对势力其实并不是针对普通的 中国人,而是针对的这个未必代表民意的政府,尤其是游离于政府之外,却又处处控制着政府的D。而D最好的反击方式就是挟制国民,向国民灌输一种要被国际敌 对势力“颠覆”的恐怖感,激发起国民对周围所谓“敌对势力”的战斗欲,其实维护的恰恰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谢谢wait4c,可以让我把这段话打出来而不 被屏蔽,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以上只是一个举例,呵呵,其实类似的意识形态差距是很大的,我们的台湾分裂分治已经50多年了,这50年来两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台湾走的是类似美国、 日本的路线,而我们走的是苏联路线,想想吧,这样的兄弟二人怎么可以走到一起呢?同样,朝鲜和韩国也是这样。德国统一了,但是德国的统一并没有弥补上东西 两德之间的国民的差异,这些差异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的差异。

同样,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一边要打倒撒大木政权,一边向伊拉克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原因之一。不要告诉我说美国打撒大木是为了石油,中国现在也缺少石油,中国 为了获得石油也做了不少努力,包括在联合国对撒大木政权的制裁还没解除的时候就向撒大木提供援助,中国不是号称最听联合国的话吗?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D其实未必是反日反美的,一旦有生意,大家还是可以坐下来商量谈谈的。京沪高速这么大的一个单子,最后拍板的自然不是你我,是谁呢? 为什么屡屡传出来让日本做的消息呢?要是D真的反日,不就早早地让日本死了这心啦?所以说,京沪高速修建不修建无所谓,其实是D的一个筹码。

读《对大家群情激愤的“抵制日货”誓师的另一种想法》有感。

日本又一个阴谋与北印又一个煞笔

[germany]今天在青年评论发了一个帖子<日本人的又一个阴谋>,忘记是第几次看到了,总之一看这题目就很恶心。

因为这题目在提醒我们,总有些煞笔在寻找愤怒的理由,找一些不是借口的借口来发泄自己的爱国热情。
这种爱国激情好象被压抑得很久的青春期性欲望一样地被释放了出来……

这个文章是说将要是上海建设的世界第一高楼造型上与中国风水上的什么什么很一样,由此推断出日本人要用这个大楼来占尽我中华的风水,并说:“第一高楼一旦建成,中国必亡!”

我靠!!这楼真牛B,这可真是个厉害家伙!比原子弹好多了!盖个楼就可以压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真牛B。

看完这文章,我不由得赞叹!日本人怎么把中国的风水学得这么好呢?尤其是设计这楼的日本建筑师,真是风水专家,这样的设计需要我中国风水人士“对照祖上留下的典籍并翻阅了很多相关的风水学古谱,结合自己平生所学”才可以得到验证,有所觉察。

你奶奶的,日本人真阴险,用我中国人的风水学来害我中国人,这还了得!

其实这大楼盖不起来,是因为资金的问题。而非风水的问题,楼主在第一帖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但是[germany]连续转五个帖,来证明什么风水,这就很滑 稽了。风水有多大的科学依据,这个不好说,用没什么依据的资料来推断出结论,自然是荒谬,但是为什么煞笔愤青们还是把这垃圾文章转来转去呢?是他文化素质 低吗?未必,都大学生了。是他真的不知道这荒谬吗?也未必。因为这事情,让愤青一看到日本这两个字,眼睛就红了,心志就没了,就知道一个字“恨”了。

现在是这些弱智的煞笔愤青的脑子里有种歪曲邪恶的理论——凡是日本人的东西,都是想办法来害中国人的,比如鄂尔多斯、比如NIPPON油漆……凡是日本人对中国人都存有谋害之心的……

是什么让他们到处没事找事去挖掘“恨”的理由呢?甚至不惜“对照祖上留下的典籍并翻阅了很多相关的风水学古谱,结合自己平生所学”得到这个恨的原由,这不是煞笔自寻烦恼吗?真他妈的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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